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什么是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过错的如何区分? 日期:2012-6-25 9:48:00 点击:3次

    一般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都是过失行为。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如果没有造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而不应认定为犯罪。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医疗单位的哪些人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日期:2012-6-25 9:46:51 点击:3次

    行政管理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职责与诊疗护理工作无直接关系,有的职责既包括诊疗护理工作直接有关的内容,又包括与诊疗护理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有医院的业务副院长。就这类人员而言,是否是本罪的主体关键看就诊的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发生在行为人行使哪种职责时,如发生在履行就诊疗护理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职责中,则可以成为医疗事..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如何衡量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危害结果? 日期:2012-6-25 9:44:13 点击:3次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护人员范围是什么? 日期:2012-6-25 9:42:27 点击:3次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在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涉嫌医疗事故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日期:2012-6-25 9:41:08 点击:5次

    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如能论证或者鉴定:嫌疑人的医疗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伤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与被害人自身的不遵医嘱的行为(如乱吃食物)有直接因果关系,则无罪辩护成立。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嫖宿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全部是男性吗? 日期:2012-6-25 9:39:28 点击:3次

    嫖宿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全部是男性吗?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一般情况下,本罪主体多为男子,但也并不排除同性间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女子也可以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主体,只是在生活中比较少见而已。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对嫖宿幼女罪如何处罚? 日期:2012-6-25 9:36:50 点击:6次

    对嫖宿幼女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如何理解传播性病罪的“明知”? 日期:2012-6-25 9:33:48 点击:3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明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 [详细]

  • [其他权威领域] 传播性病罪如何处罚? 日期:2012-6-25 9:32:27 点击:4次

    传播性病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详细]

第16/514页 共4620条首页 上一页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