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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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威领域]
涉嫌寻衅滋事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日期:2012-6-11 14:27:50 点击:17次
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法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出于逞强斗狠、耍威争霸或开心取乐、寻求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如果能综合事发场合推定当事人不具有该动机,则无罪辩护成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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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量刑标准
日期:2012-6-11 14:17:58 点击:17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注册的数量大大增多,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公司在注册时必须要求发起人实交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和对外债务的担保,个别人为了少缴或者不缴上述资金而用各种违法手段来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实践中他们往往与验资机构、公司登记等部门的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公司登记;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的、地方的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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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处罚
日期:2012-6-11 14:15:23 点击:17次
市场经济需要活力,同时亦需要安全。公司作为市场的主体,国家应当对其进行干预,例如登记要件、严格限制最低资本额、限制转投资等。国家对公司秩序的管理是通过相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实现的。然而,现代 经济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一个公司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整个国家经济带来负面 影响 。因此光凭经济、行政法去规范、调整是不够的,必须在刑事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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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虚报注册资本罪“严重情节”的认定
日期:2012-6-11 14:10:12 点击:17次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虽未受过处罚,但多次虚报注册资本的;3)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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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虚报注册资本罪“后果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6-11 14:06:13 点击:17次
“后果严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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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四川省虚报注册资本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6-11 14:03:01 点击:17次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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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案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日期:2012-6-11 13:59:11 点击:17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zheng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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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
日期:2012-6-11 13:55:44 点击:17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公司未经登记不得设立。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登记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登记程序、登记注册事项等。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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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类犯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承担责任的主体法律上如何认定?
日期:2012-6-11 13:50:44 点击:17次
本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成立的股东代表、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董事会。上述人均可成为本罪责任承担的主体。但是亦需要视情况而决定谁应承担本罪的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是被公司股东共同推选,代表他们进行公司登记成立的人。他往往也是公司股东中的一员。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