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结合我国法律实践,罪轻有三种情况,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排除从重处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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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日期:2012-6-14 15:48:35 点击:11次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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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有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日期:2012-6-14 15:47:14 点击:11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在新《刑法》颁布前,实践中一般认为这种行为系集体贪污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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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性质是什么?
日期:2012-6-14 15:45:22 点击:11次
本罪性质是法人犯罪,其刑事责任及于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至于“罚金”处罚谁,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现刑法规定“并处、单处罚金”,都是罚个人。从法理上说,应该可以罚单位,收缴其私分部分财产,但从立法意图上讲,设立此罪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如对私分单位判处罚金则与立法意图相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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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相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日期:2012-6-14 15:43:43 点击:14次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一人民团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反国家规定;2.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3.数额较 大。数额标准可参照高检的立案标准。“数额巨大”,有的省掌握在50 万元以上。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在新《刑法》颁布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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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如何正确区别乱发财物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4 15:39:17 点击:12次
乱发财物是指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和扩大工资、补贴标准及范围,以奖金、津贴、补助等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现金、食品和生活用品等。其资金来源是单位合法占有的资金,数额较小;发放钱物的形式是在单位财务的账面上发放,其性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则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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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相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法律有哪些?
日期:2012-6-14 15:34:39 点击:12次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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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什么?
日期:2012-6-14 15:27:50 点击:11次
私分国有资产罪不能硬性套用刑法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而应当根据各个构成要件违法性判断的性质分别解释“违反国家规定”。界定国有资产的实体规定应当限定在法律与行政法规;判断私分行为违法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护的程序规定可以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部门规章。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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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如何正确区别乱发财物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日期:2012-6-14 15:26:13 点击:11次
乱发财物是指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和扩大工资、补贴标准及范围,以奖金、津贴、补助等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现金、食品和生活用品等。其资金来源是单位合法占有的资金,数额较小;发放钱物的形式是在单位财务的账面上发放,其性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则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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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以单位名义”指什么?
日期:2012-6-14 15:22:48 点击:11次
“以单位名义”指由单位决策层或由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私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单位的意思和意志。这里的关键在于“单位名义”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只有体现了单位意志,才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的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