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仅造成财产损失能否否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
日期:2012-06-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交通肇事仅造成财产损失能否否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第四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交通肇事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什么标准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
上一篇:交通肇事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多少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下两篇: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如何处罚?
上一篇:交通肇事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多少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下两篇: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隐匿”或“遗弃”如何处罚?
【相关文章】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012-5-22)
- 投放危险物质罪 (2012-5-12)
- 恐怖活动组织定义 (2012-5-12)
-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2012-5-12)
- 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构成 (2012-5-12)
- 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和处罚 (2012-5-12)
- 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 (2012-5-12)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认定和处罚 (2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