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日期:2012-06-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违法运用资金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违法运用资金罪,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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