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通谋,销售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应当成立何罪?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行为人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通谋,销售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应当成立何罪?
如果行为人事先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通谋,然后分工合作,其中有人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便构成了共同共犯。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构成部分。因此对行为人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怎样认定行为人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上一篇: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否成立本罪?
下一篇:商品促销中搭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
下两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支付债务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
上一篇: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否成立本罪?
下一篇:商品促销中搭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
下两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支付债务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
【相关文章】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012-5-10)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2012-5-10)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2012-5-10)
- 非法捕捞产水产品罪 (2012-5-10)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2-5-10)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12-5-10)
- 非法狩猎罪 (2012-5-10)
- 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