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未达到此数量但接近此数量,如何定性?
日期:2012-06-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盗伐林木未达到此数量但接近此数量,如何定性?
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012-5-10)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2012-5-10)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2012-5-10)
- 非法捕捞产水产品罪 (2012-5-10)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2-5-10)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12-5-10)
- 非法狩猎罪 (2012-5-10)
- 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