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分裂国家罪罪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煽动分裂国家罪罪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的界限
一是客体不同,本罪客体属国家安全的范畴,后罪的客体则是民主权利的范畴。二是行为内容不同,从两罪的罪名中就有明确表现。三是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分裂国家的目的,后罪的成立不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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