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具体界定标准
日期:2012-06-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单位受贿罪的具体界定标准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4)单位受贿情节严重是指: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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