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
日期:2012-06-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法人单位,均不具有本罪的主体资格。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法人单位具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故意。
立案标准: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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