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日期:2012-06-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主要有: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物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9),超过保质期限的;10)为防病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销售的;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称准和卫生规定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上一篇:怎样理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食品”?
下一篇: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食物中毒”?
下两篇: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食源性疾患”?
上一篇:怎样理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食品”?
下一篇: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食物中毒”?
下两篇: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的“食源性疾患”?
【相关文章】
- X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律师辩护词 (2011-11-3)
- 浅析重婚罪的界定以及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浅谈重婚罪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遗弃罪 (2011-11-7)
- 关于遗弃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2011-11-7)
- 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探析 (2011-11-7)
-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详解许霆盗窃案定罪量刑 (2011-11-7)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20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