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修正)中有关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
日期:2012-06-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修正)中有关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修正)[20040828]中有关挪用资金罪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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