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被胁迫作伪证是否构成伪证罪
日期:2012-06-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行为人被胁迫作伪证是否构成伪证罪
如行为人的亲属控制在他人手中,或者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而作伪证。此种情形不构成伪证罪的理由:
第一,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如前所述,作为伪证罪构成要件的意图,并不决定行为性质,也就是说,并不能从伪证行为必然推论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伪证行为的目的,需要在实践中具体考察。对行为人受胁迫而作伪证的情况,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伪证行为,但其并不是追求陷害他人或是隐匿罪证的结果。相反,行为人受到威胁的事实,恰恰说明其是反对作伪证的。行为人作伪证,只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亲属受到伤害。
第二,从深层次上讲,在证人保护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要求证人在本人或者亲属受到威胁时不作伪证,是不合情理的,也即缺乏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
第三,行为人因对社会不满,单纯为扰乱司法活动秩序而作伪证,对伪证行为所可能造成的使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或使犯罪人得以逃避处罚的结果,持一种放任态度,这种情况应当构成伪证罪。这是因为,行为人扰乱司法活动秩序只是其行为的动机,该动机推动行为人去追求审判错误的结果,这个结果涵括他人受到陷害或者犯罪人得到包庇的结果,所以,应当认为行为具有伪证罪构成中的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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