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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罪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

日期:2012-06-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伪证罪罪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

    据《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以及伪证活动在实践中的表现,伪证罪的客体,应当是单一客体,即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第一,伪证罪不是复杂客体。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个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但是,不能把一种犯罪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产生什么危害结果与其侵犯什么直接客体相混淆。同一种犯罪行为,在不同条件下实施,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把可能出现的后果都看成是犯罪直接客体,则不仅无法确定每种犯罪究竟侵犯了什么客体,而且几乎找不出什么犯罪是单一客体了。确定某种罪是复杂客体,其犯罪客体的个体内容,应当是该种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或合法权益,或者是能够揭示该种犯罪的共同的危害本质的东西。在伪证罪中,虽然行为人意图陷害他人作伪证会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在意图隐匿罪证以包庇他人的情况中,就不可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也就是说,公民的人身权利并非所有伪证行为都能够侵犯到的,所以不应当作为伪证罪的客体。第二,伪证罪所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前述把该罪客体表述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表述为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应当说都没有太大问题,但严格地说还不够确切。根据《刑法》规定,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因此,把本罪客体界定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显得有些宽泛。司法机关的活动,范围较广,虽然主要是诉讼活动,但也包括一些机关内部工作活动。在诉讼活动中,既包括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等诉讼活动。伪证罪是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据,干扰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准确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证据,可能造成错误的认定和处罚,或者冤枉无辜,或者轻纵罪犯,影响司法机关准确办案,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国家司法权威。因此,确切地说,伪证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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