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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多人实施的洗钱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日期:2012-06-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如何判断多人实施的洗钱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我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犯罪主体:洗钱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有二人以上;二、主观方面:洗钱行为的实施者之间必须有洗钱的共同故意;三、行为方式:洗钱行为的实施者之间必须有共同行为,但注意不是指相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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