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中止洗钱行为,但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是否成立洗钱罪?能否减轻刑罚?
日期:2012-06-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行为人中止洗钱行为,但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是否成立洗钱罪?
能否减轻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但即使已造成实际损失,也应减轻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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