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组织”行为?
日期:2012-06-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组织”行为?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012-5-10)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2012-5-10)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2012-5-10)
- 非法捕捞产水产品罪 (2012-5-10)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2-5-10)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12-5-10)
- 非法狩猎罪 (2012-5-10)
- 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