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问题
日期:2012-06-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公司、企业户综合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讲该单位 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以植物侵占罪的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共同讲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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