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如何计算?
日期:2012-06-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如何计算?
对于不同类别的物品,应分别委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估计算,执行199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国家计委及各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赃物估价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指定的赃物估价机构。”
还有,赃物本身价值与销赃价格不一的赃物价值的计算问题,对此分为两种情形,区别对待:
1)销赃数额低于赃物实际价值量时,以赃物实际价值量为计算标准,因为受损单位实际损失的是物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2)销赃数额高于赃物实际价值时,应以销赃所得数额计算,因为行为人通过销赃而实行占有的数额大于物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此部分为其行为社会危害标准。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X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律师辩护词 (2011-11-3)
- 浅析重婚罪的界定以及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浅谈重婚罪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遗弃罪 (2011-11-7)
- 关于遗弃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2011-11-7)
- 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探析 (2011-11-7)
-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详解许霆盗窃案定罪量刑 (2011-11-7)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20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