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日期:2012-06-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种罪名的属罪名,同时也是选择罪名,只有有一种行为都构成此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种罪名的属罪名,同时也是选择罪名,只有有一种行为都构成此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国家秘密罪的相关罪名分别是间谍罪(第一百一十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三百一十一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条)和本罪(第一百一十一条)、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四百三十一条)一共九个罪名。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分别说明: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种罪名的属罪名,同时也是选择罪名,只要有一种行为都构成此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间谍罪
本罪也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属罪名,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3)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本罪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属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本罪是渎职罪的属罪名,按理说犯罪主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该条第二款规定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也可酌情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各罪名的区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1)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在看犯罪人是否明知服务最终对象是间谍组织。
2)与其他罪名的区别关键看是否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提供服务。
3)与军事犯罪区别,关键看秘密是否属于军事秘密。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除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外,其他九种的主观状态,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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