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些危险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管理HTTP/1.1 200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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