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
日期:2012-05-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简述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本罪名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今,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将本罪称为“强迫劳动罪”。
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将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
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只构成强迫劳动罪一罪。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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