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特征

日期:2012-05-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武装部队为实施指挥或者武器控制而运用各种通信手段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所谓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以各种方法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而故意破坏。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