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特征
日期:2012-05-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斗士气以及作战利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战时”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所谓临阵脱逃,是指在战时擅自离开战斗岗位,应该投入战斗而拒不履行战斗义务。本罪无未遂,只要行为人临阵脱逃,即告行为构成犯罪,所以如果行为人逃离后又归队的,仍然构成犯罪,其归队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参战的军职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军职人员,也包括参战的非直接战斗的军职人员,如医护、通讯、后勤人员等。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逃避战场职责的目的,一般为贪生怕死、畏惧战斗的动机,但具体为何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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