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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日期:2012-05-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刑法规定了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下面把构成这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介绍一下:
  1.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必须具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的故意。明知是军用标志而故意生产、买卖的。
  2.还必须有非法制造、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是专门用于部队的装备或军事行动或与军事行动有关的方面的,是部队专用的。非法生产、买卖这些物品和专用标志的行为,都可能给部队造成严重后果。有的不法之徒会利用这些物品和标志冒充部队的人员从事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给部队的管理秩序也将造成混乱,有时甚至还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因此国家对这些物品和专用标志的生产都是采取严格管理的方式进行生产、销售,都是由国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生产和销售的。任何单位、个人非经指定不得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
  3.非法生产和买卖的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专用标志,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门的军装,还有军用车辆号牌以及其他武装部队专用的各种标志,如军衔、军徽、臂章以及某些部队专用的特别标志等。
  4.从事非法生产、买卖这些物品和专用标志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较大量地非法制造或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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