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偷税罪?什么是抗税罪?
日期:2012-05-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什么是偷税罪?什么是抗税罪?
偷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采取隐蔽或欺骗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偷税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如,行为人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造假账、搞两本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将正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如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如,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申报资料;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偷税罪不仅要有偷税行为,而且还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纳税义务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对于扣缴义务人采取法律规定的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是,虽然偷税数额未达到法定起刑数额,但是多次偷税,特别是在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税的。只要行为人具备了其中一种情形,就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对偷税罪的处罚分为两档:即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多次犯有偷税违法行为未经税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相加。只要多次犯有偷税行为,不管每次的数额多少,只要累计达到了法定起刑数额标准,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只能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此罪。2.行为人对税务人员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如,行为人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推搡、伤害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或者打恐吓电话、寄恐吓信件、扬言对税务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采取伤害或破坏手段,以威胁税务人员。3.行为人对税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目的是拒不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缴税以后,对税务人员来收他的税想不通,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伤害,不构成抗税罪;而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要注意区分抗税罪与税收争议的界限。如果纳税人就税种、税率、税额等问题与税务人员发生争议,这是正常现象。行为人在争议过程中即使是出言不逊,也不构成抗税罪。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抗税罪的,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抗税手段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抗税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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