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谈盗窃罪
日期:2012-03-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盗窃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母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财务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秘密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窃取行为也盗窃罪区别于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主要标志。同时,盗窃罪强调的是“秘密”窃取,该秘密窃取行为是指针对财物所以人、保管人、及持有人而言,至于其他在场人发觉了也不影响盗窃罪发热构成,而且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行为人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但是已经有人看见其行为,也构成此罪。对于盗窃罪我们应当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第一、盗窃自己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一般而言,盗窃自己的物品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盗窃自己已经被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者包保管的财物,以至于别人赔偿该损失的,有构成此罪。偷自己家的东西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不按犯罪论处,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理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对于无形财产和无形物是否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通过长期的实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本律师认为无体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热气、也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同时盗窃他人的电信号码、造成他人资费损失的,同样构成此罪。当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技术成果等智力财产不能作为盗窃罪的对象。因为刑法对此进行了特别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三、对于盗窃罪,不是满足了上述条件就构成该罪,还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数额较大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刑法修正案(八)》还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具体而言是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对与这几种行为,不论数量,以盗窃罪处。
最后,盗窃罪的刑罚,根据第263条的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的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在我国盗窃罪已经废除死刑,罪高刑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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