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未成年犯罪处理时有何特殊规定?
日期:2012-06-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女性未成年犯罪处理时有何特殊规定?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作为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家长要注意这些特别规定,以维护妇女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唆使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研究 (2012-5-14)
- 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2012-5-14)
-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 (2012-5-14)
- 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 (2012-5-14)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系列(一)——抢劫篇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系列(二)——强奸篇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系列(三)--盗窃篇 (2011-11-3)
- 成都刑事律师论未成年人犯罪之故意伤害篇 (20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