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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定罪量刑宜两步走 避免量刑辩护削弱无罪辩护

日期:2011-11-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目前,95%以上的刑事案件律师做无罪辩护的空间不大。”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翟健在今天举行的第九届全国律师论坛上发出这样的感慨。
  翟健坦言,许多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不得不考虑,一旦无罪辩护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被告人能否争取到最低量刑。于是,一边做着无罪辩护,一边历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状况,并不鲜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尴尬,根本原因是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没有彻底分开。
  据了解,自去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在程序方面明确提出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要求审判法官应当听取控辩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将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称之为“一场重大的妥协”。他表示,量刑规范化改革真正的攻坚之战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一旦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就是相互矛盾的,必然导致量刑辩护削弱无罪辩护,而无罪辩护消灭量刑辩护的结果。
  陈端华说,之所以选择一条折中道路,主要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目前仍然存在重大争议。
  据介绍,持反对观点者认为,程序上彻底分开对我国而言有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一案一审,并且审理过程应该连续不断进行,一旦彻底分开等于一案二审,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司法体制决定了没有现实基础,因为只有一个合议庭,与一些国家陪审团与审判权分离的体制不同;此外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独立审判,并不是法官独立审判。
  赞同观点则主张,无罪辩护案件在定罪和量刑上应该分两步程序进行。首先进行定罪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审理、当庭宣判后,如果被告人有罪,在征求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后,休庭;由辩护人进行调查,收集量刑证据后再开庭进行量刑部分的审理。
  “应当说,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方向不同,目标也不同,是两种独立的辩护形态。”陈瑞华表示,律师应该有“一案两辩”的机会。(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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