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又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及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即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客体上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
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一篇: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下一篇: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下两篇: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2012-5-23)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如何区分? (2012-5-23)
- 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 (2012-5-23)
-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012-5-23)
-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 (2012-5-23)
- 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2012-5-23)
- 认定合同诈骗的几个问题 (2012-5-11)
-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 (20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