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诈骗罪“严重情节”的认定
日期:2012-05-3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合同诈骗罪“严重情节”的认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三十、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2012-5-23)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如何区分? (2012-5-23)
- 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 (2012-5-23)
-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012-5-23)
-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 (2012-5-23)
- 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2012-5-23)
- 认定合同诈骗的几个问题 (2012-5-11)
-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 (20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