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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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关于受贿罪中"非国有"与"委派"的思考
日期:2012-5-25 10:01:00 点击:36次
闻仁云,男,1945年12月11日生,汉族,上海金山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系上海市松江区环保局副局长,2002年底经松江区委批准享受阳光政策(即离岗休息)后由松江环保局委派代表洁源处理站(松江环保局三产,占宏腾公司52%股份)到上海宏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腾公司”)任董事,并于2003年1月3日经松江环保局推荐和公司董事会决定担任副董事长,2005年1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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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日期:2012-5-25 9:42:09 点击:36次
何为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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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理解?
日期:2012-5-25 9:31:55 点击:38次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理解?《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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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
日期:2012-5-21 9:43:11 点击:40次
案情:2006年5月,李某承包了本镇路基改造工程,为了顺利拿到工程款,请求负责该工程的镇长王海予以关照和支持,李某因无钱表示谢意,便将镇政府应付自己工程款的欠条两张,总计款项5万元送给王海,叫王自己去镇政府财政所想办法兑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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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缓刑适用
日期:2012-5-19 11:30:52 点击:39次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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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日期:2012-5-18 15:17:42 点击:41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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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
日期:2012-5-18 15:14:12 点击:45次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条就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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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日期:2012-5-16 15:59:50 点击:45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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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构成
日期:2012-5-12 17:12:03 点击:47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引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