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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首页 >> 权威领域 >>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中“索而不取”如何认定? 日期:2012-5-27 15:41:17 点击:33次

    司法实践中,“索而不取”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索要财物,而对方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受贿罪中的“索取”是由索要与取得两个行为构成,应该说是一种复合行为。这个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行为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向相对人求取或要求财物,其主观上不仅有取得相对人财物的故意。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中“收而不受”如何认定? 日期:2012-5-27 15:38:30 点击:33次

    收而不受”专指行为人在收到相对人财物时的那一个时间段的外在表现形态,“收”是指客观上已经收到并且财物在其掌握之中;“不受”是指行为人收到财物时向相对人口头表示了不接受或拒绝接受,但只是一种语言表达行为。确切地说,行为人是否接受相对人的财物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随着情势变更,行为人可能接受也可能拒绝的一种情形。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 日期:2012-5-27 15:36:11 点击:33次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1、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受贿犯罪时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其所享有的职务必须依法获得,诸如选举、任命、聘用、委派、委托等。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哪几类? 日期:2012-5-27 15:33:04 点击:33次

    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学理上可作如下分类: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公共权力行为的公务员。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详细]

  • [职务犯罪] 受贿罪与正常馈赠如何认定? 日期:2012-5-27 15:30:05 点击:31次

    受贿罪与正常馈赠如何认定?除正确把握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最严重的受贿罪会判什么刑? 日期:2012-5-27 15:23:31 点击:33次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日期:2012-5-27 15:20:45 点击:34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1万元以上为标准;“数额巨大”,以10万元以上为标准。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5-27 15:19:45 点击:31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1万元以上为标准;“数额巨大”,以10万元以上为标准。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日期:2012-5-27 14:59:18 点击:32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规定: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1万元以上为标准;“数额巨大”,以10万元以上为标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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