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职务犯罪 首页 >> 权威领域 >>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2-5-31 14:09:50 点击:25次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3)为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救灾、救济、优抚、扶贫、教育等特定款或用党团费行贿的;4)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4:06:43 点击:28次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多次行贿的;3)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的;4)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使用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4:01:41 点击:36次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多次行贿的;3)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的;4)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使用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3:58:12 点击:32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 日期:2012-5-31 13:56:08 点击:26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数额规定 日期:2012-5-31 13:53:36 点击:26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50万元以上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5-31 13:38:53 点击:27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十八、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详细]

  • [职务犯罪] 行贿罪构成要件 日期:2012-5-31 13:34:54 点击:26次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给予财物的方式可以是主动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主动给予财物;也可以是被动的给予,即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但是如果是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出财物,没有谋取不正.. [详细]

  • [职务犯罪] 四川省单位对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12-5-31 13:32:09 点击:26次

    对单位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 [详细]

第33/82页 共737条首页 上一页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下一页 尾页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