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责任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有哪些特征? (2012-5-11)
-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处罚? (2012-5-11)
- 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012-5-11)
- 什么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处罚? (2012-5-11)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012-5-12)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2012-5-12)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012-5-12)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jia币、以jia币换取货币罪 (2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