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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与非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比如,对于监管人员凭一时感情用事,对被监管人扇几个耳光、打两拳,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其次,要将正当的管教措施与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区分开来。根据《监狱法》等监管法规,为保证监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监管人员在紧急情况或必要时,有权对被监管人采取使用械具、予以禁闭、使用警衮乃至武器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在客观上与体罚、虐待行为相似,实则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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