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有哪些特征? (2012-5-11)
-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处罚? (2012-5-11)
- 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012-5-11)
- 什么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处罚? (2012-5-11)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012-5-12)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2012-5-12)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012-5-12)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jia币、以jia币换取货币罪 (2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