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日期:2012-06-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窝藏、包庇罪等治罪科刑。所谓国家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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