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职务犯罪 首页 >> 权威领域 >> 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后销毁有关账目是贪污罪吗?

日期:2012-05-2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挪用公款后销毁有关账目是贪污罪吗?

    有企业老总李某,嗜赌成性,在输光了自己的积蓄后,为了捞回赌资,将手伸向公款。从2002年6月始至2003年5月止,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95万元参加赌博,结果全部输光。李某怕被发现,叫当时正承建单位办公楼的张某虚开96 万元的工程款发 票平账。案发后,李某无力退还公款。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本案中,李某的前行为是公款私用,主观意图是暂时使用,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后来,李某以虚开的工程款发 票平账,说明其主观故意发生了转变,客观上其所挪用的公款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已不能反映出来,财产的所有权事实上已发生转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用伪造单据、涂改账目、销毁凭证、变卖获利、赠送他人等方法,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的。说明行为人主观目的发生了变化,想永久控制财物,客观上财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