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员可以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共犯吗?
日期:2012-05-2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中介人员可以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共犯吗?
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国家工作人员隐匿国有财产实施贪污,需要中介组织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作虚假验资、评估、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那么,中介组织人员是否因而成为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贪污罪的共犯呢?笔者认为,从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似乎应当作出肯定的回答。但是,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看,则应当作出否定的回答。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提供虚假zheng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zheng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刑法总则的规定在总体上对刑法分则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当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应视为总则指导的例外,不能借口总则的相关规定而排斥特别规定的适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zheng明文件罪,原本就是相关犯罪的帮助犯,比如行为人将虚假zheng明文件提供给他人虚报注册资本,原本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帮助犯;将虚假zheng明文件提供给他人用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原本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帮助犯;将虚假zheng明文件提供给他人为隐匿国有资产服务,原本是贪污罪或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帮助犯,但是,刑法既然已经将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zheng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独立为罪,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就不能再以相关犯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了,否则,特别规定就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帮助作虚假验资、提供虚假zheng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人员,应当直接以提供虚假zheng明文件罪定罪处罚,而不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帮助犯而成为其贪污罪的共犯。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有哪些特征? (2012-5-11)
-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处罚? (2012-5-11)
- 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012-5-11)
- 什么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处罚? (2012-5-11)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012-5-12)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2012-5-12)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012-5-12)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jia币、以jia币换取货币罪 (2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