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何认定
日期:2012-05-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受贿罪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何认定
在理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是在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管辖、管理范围内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中讲的公务应当是国家公务,不包括集体公务在内。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否则就不能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两大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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