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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岁的孩子把毒品带到外地去卖,是不是要定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罪?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十几岁的孩子把毒品带到外地去卖,是不是要定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可见,首先要确定这个孩子的实际年龄,如果他已满十四岁,那么要对贩卖的行为负责,定贩卖毒品罪;如果他不满十四岁,则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如果他已满十六岁,则可能定运输、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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