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人检举他人违法犯罪事实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毒品犯罪人检举他人违法犯罪事实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十三条 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检举他人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一种毒品中含有不同毒品成分应如何折算
上一篇:毒品犯罪人主动向有关机关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下一篇:四川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进行毒品违法犯罪的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下两篇:四川省因毒品违法犯罪被处罚后又犯的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上一篇:毒品犯罪人主动向有关机关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下一篇:四川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进行毒品违法犯罪的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下两篇:四川省因毒品违法犯罪被处罚后又犯的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相关文章】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2012-5-10)
- 误将白色面粉当成毒品而强迫他人吸食的,构成犯罪吗? (2012-6-4)
- 一切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都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吗? (2012-6-4)
- 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没有成瘾,引诱、教唆、欺骗者也会构成犯罪吗? (2012-6-4)
- 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 (2012-6-4)
- 毒品犯罪案件中,立功从宽处罚是怎样把握的? (2012-6-4)
- 什么叫毒品? (2012-6-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共同犯罪如何区别? (20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