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强迫他人吸毒罪数额标准
日期:2012-06-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关于强迫他人吸毒罪数额标准
强迫他人吸毒罪属于行为犯,其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对于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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