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的罪立案标准
日期:2012-06-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非法持有毒品的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为数量较大。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4)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5)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6)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8)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11)氯胺酮(K粉)、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12)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13)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14)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毒品数额大的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如摇头丸>一百克以上;
3)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4)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5)吗啡一百克以上;
6)度冷丁(杜冷丁) 二百五十克以上;
7)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8)咖啡因 二百千克以上;
9)罂粟壳 二百千克以上;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11)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12)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13)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14)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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