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中持有同一种类的毒品如何进行数量折算
日期:2012-06-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毒品犯罪中持有同一种类的毒品如何进行数量折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同一种类的毒品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该种毒品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只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另一种是该种毒品属于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我们可以根据毒品数量折算标准将其折算成海洛因的相当值,再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参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海洛因的相当值予以量刑处罚。
对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可先累计,然后再按上述原则折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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