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量刑的最重要情节
日期:2012-06-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量刑的最重要情节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量刑的重要情节,仅从数量角度分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有内部掌握的可以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由此可见毒品的数量与刑罚的轻重有对应关系,是决定刑罚轻重和死刑适用的重要情节,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是最为重要的情节,绝对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的数量。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2012-5-10)
- 误将白色面粉当成毒品而强迫他人吸食的,构成犯罪吗? (2012-6-4)
- 一切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都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吗? (2012-6-4)
- 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没有成瘾,引诱、教唆、欺骗者也会构成犯罪吗? (2012-6-4)
- 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 (2012-6-4)
- 毒品犯罪案件中,立功从宽处罚是怎样把握的? (2012-6-4)
- 什么叫毒品? (2012-6-4)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共同犯罪如何区别? (20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