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必须掌握:
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区别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特点在于走私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制毒物品的进出口管制及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内的制毒物品管理制度。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制毒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而本罪则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这两种行为虽然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但由于其犯罪构成不同,因此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犯罪。
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犯罪对象是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二,法定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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