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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犯罪(五)

日期:2012-05-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论毒品犯罪(五) 

  毒品犯罪综合治理的立场。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中国人民对毒品危害有切肤之痛,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把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院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
  毒品犯罪综合治理防范的方针。确定“四禁并举、堵源裁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四禁”即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39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与防范的目标。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规范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积极参与和推行国际禁毒合作,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据上解决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毒品犯罪的基本要求表现在以下几方方面:其一,综合治理毒品犯罪要求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范畴;其二,堵流截源,多管齐下,充分发挥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医疗的等各种手段的功效;其三,以公检法等专业部门为主,建立起包括各种参治层(民政、监察、工商、财政、税务、海关、劳动、人事、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宣传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帮治层(工、青、团、妇、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内的综合治理体制,群策群力,协同作战;其四,通过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种基本途径综合治理毒品犯罪。
  (二)完善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与防范的具体措施
  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是在不断完善加强禁毒立法,坚决惩治毒品犯罪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禁毒执法职能机构。
  1、建立健全禁毒执法职能机构。
  建立健全禁毒、缉毒机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是有效控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我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织的国家禁毒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又成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我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的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成了缉毒警察队伍。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禁毒基金会”。对禁毒执法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承担起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具体的做法和建议:
  (1)建立健全专门的禁毒机构
  根据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禁毒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模式:一是组织指挥机构。我国已建立的全国禁毒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委员会,实际上就具有组织指挥机构的性质。二是缉查侦破机构。这一机构应在各级公安机关设立,并吸收武警、边防、海关、医药、卫生、工商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毒品案件的查破工作。三是法律惩治机构。这一机构的职能只能由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罪犯改造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担任。四是情报研究机构。即要建立专门的情报网络,负责收集国内外毒品违法犯罪信息;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研究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发展趋势和防治对策,对有关毒品案件进行科学技术鉴定。五是会同卫生、民政、社会福利等部门共同管理强制戒毒所的工作。
  (2)提高禁毒执法人员的素质
  禁毒工作的成效如何,与禁毒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必须提高其对禁毒工作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禁毒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的禁毒工作方针;不断提高禁毒人员的专业法律水平、有关毒品知识认识水平,掌握和运用先进技侦手段,充分运用技术分析检验、鉴定等手段,提高现有缉毒手段的功效。
  (3)完善和加强毒品缉查工作
  我国毒品主要来源于境外,主要集中在“金三角”等地区。面对境外大片毒源,建立严密的边境查缉防控体系,形成以公安、边防部队、海关、林业部门和基层治保组织等多方面协同作战的联防查控网络,把毒品最大限度地查获在边境地区,是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措施。我们应建立缉查毒源的查控模式:①要在边境地区的交通枢纽设立关卡查控,特别在西南边境一线及其通向内地的交通要道设卡查缉毒品,堵住毒源。缉毒关卡要设在车间、机场、码头和公路进出边境客货车辆流动量大的场点,同时还应流动设卡突击缉查。②海关应设有专门的缉毒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尤其在我国西南、华南等重点边境地区的海关要建立和加强专门的缉毒队伍,其他海关也要配备经过专门训练的缉毒人员。尤其是广东海关要把紧关口,严密查控,不让毒品由我境转运港澳。内地海关也要加强缉毒意识和缉毒工作,防止毒品向内地大量渗透和蔓延。③建立毒品情报机构和网络。在我国要提高毒品侦缉功效,就必须增强情报的机构,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毒品情报网。开辟公开和秘密的情报渠道,广泛而及时地获取国内外毒品情报信息。要注重建立各种不同功能的手段,在有得力保护措施的配合下,充分发挥侦察手段,装备一流的毒品检测设施,获取重要情报,掌握缉毒斗争的主动权,使毒品不能入境或入境毒品难以出境或渗入内地。④对境内依法生产、供应、储存、运输、进口、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应加强管理,防止其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
  2、吸毒矫治
  我国公安部门统计到2002年止,全国有100万吸毒者。我国政府的态度是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矫治的办法就是强制戒毒和劳动戒毒。强制戒毒的劳动戒毒所和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我国1995年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对强制戒毒场所建设、管理、戒毒措施、生活保障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有关规章,对强制戒毒所和劳动戒毒所实行分级化、规范化管理。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746个,戒毒劳动教所(队)168个。1999年共强制戒毒22.4万人次,在所劳教戒毒人员12万。40在对吸毒人员的矫治挽救工作中,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强制戒毒的法规法令,真正做到有毒必戒。第二,设立专门的强制戒毒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和物质设施,保证戒毒工作顺利开展。第三,不断探索和完善戒毒的措施和方法。应当充分注意到吸毒行为的形成原因及情节差别,有针对性地将教育、处罚除依法予以必要的处罚外,要附之以强制戒毒的医疗措施,及时进行治疗教育。考虑到现行刑法未把吸毒行为列为犯罪,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对其施以教育、医疗和给予一定的处罚而使其改恶从善,因此,有必要就其教育、医疗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及教育、治疗的条件、报批程序和具体方法等进行全盘考虑,从而使这项对控制毒品蔓延和危害颇具意义的社会工程,全面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的轨道。
   强制戒毒和劳动戒毒在我国综合禁毒措施中占据重要位置,目前在吸毒人数较多的省份,已根据有关规定,从市、区、县、乡建立了由上到下较为完备的戒毒所或药物依赖防治中心。吸毒成瘾者一旦被发现,都要被就近送戒毒所进行强制戒除。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戒毒药物不理想,戒毒时间长助副作用大,戒毒初期肉体较为痛苦。第二,复吸率极高,约占80%-90%,戒毒者虽然在生理上戒了毒,但在心理上难以摆脱对毒品的依赖。第三,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的吸毒者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
  目前,我国戒毒所一般采用戒毒方法主要有:(1)急性脱瘾。包括:第一,“硬脱”,即不用任何药物和其他治疗,强制病人不吸毒,让戒断症状自行消除。具体有“一次彻底硬脱”和“自身剂量递减法硬脱”两种方法,这种“硬脱”方法在戒毒中一般不用或慎用。第二,“药物脱瘾”。即利用药物减轻症状,逐渐消除毒瘾。此种方法病人容易接受。临床实践中常用戒毒药物主要有三类:“鸦片受体激动剂或拮抗剂”、“非鸦片受体激动剂或拮抗剂”、“中草药”。第三,其他戒毒方法。例如,“休克疗法”(如胰岛毒休克、电休克)、“针灸疗法”。第四,对孕妇、产妇、新生婴儿戒毒或戒断综合症的特殊处理。(2)戒毒过程中出现的急诊。对在吸毒或戒毒过程中出现的急诊包括:急性鸦片类毒品过量中毒、急性巴比妥类及其他镇静剂中毒、急性病理性兴奋状态、惊恐发作和恐怖反应、胃出血、急性支气管哮喘发作、急性肺水肿等。(3)康复治疗。该方法包括:复吸原因的分析、康复治疗的具体实施、康复人员的组织管理与教育等。重视对吸毒者的心理研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治疗,以巩固戒毒效果。当然,应当尽快推广使用已经研制出来的迅速、安全、痛苦小的戒毒新药及新疗法,以替代现在使用效果不好的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
  为了解决戒毒复吸率高的难题,我国应依靠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单位、家庭与戒毒所配合,全国各地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工商业协会等团体有针对性地帮助戒毒人员从新走向社会,开始新的生活。值得提倡的是,近几年来,我国的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等地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为例,从1994年以来,全市以禁吸戒毒对突破口,开创“无毒社区”活动,共建立帮教小组2169个,对2000多名吸毒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1年以上戒断巩固率达70%以上,已建立“无毒社区”1436个,占社区总数的90.2%,实现了社会面基本无毒害的目标。因此,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向全国推荐了包头市的经验。41 3、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与国外禁毒教育水平相比,我国的禁毒教育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由国家禁毒委员会主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禁毒教育读本》于1992年6月出版;电视台从卫生与健康的角度宣讲毒品的基本知识。国家禁毒办和各地禁毒办设立了禁毒设立了禁毒咨询热线电话。云南省等地方创办了禁毒报刊,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了禁毒网页。每年“6o3”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日,“6o26”国际禁毒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我国都开展了“拒绝毒品,防止艾滋病”的宣传活动。禁毒教育对我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来说,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1999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全国县以上各级禁毒部门在24223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直接指导学校开展禁毒教育工作。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在毒品尚未形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害之前,在人们的思想上树立起牢固的反毒意识。因此,禁毒教育和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是禁毒综合防范的重要手段。
  在禁毒教育和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的工作中,应加强和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禁毒委员会应每年公布《中国禁毒年度报告》,使全社会都知道,我们面临的毒品问题的严惩性。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多报道、剖析一些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禁毒的政策、法律等。(2)要制定一个禁毒教育的长期规划。把教育的内容、教育对象、教育形式、教育责任、教育时限等有禁毒教育方面的问题纳入规划,形成禁毒教育工作的依据。我国在1999年到2001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全国建设了禁毒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每年都要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成果,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3)研究禁毒教育的重点对象。根据我国毒品问题的实际情况,禁毒教育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广大青少年,二是吸毒者,三是易染毒特殊人群,对他们应当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禁毒教育。(4)禁毒教育的形式应当多种多样,除讲授禁毒卫生课程外,还应当发挥我国文化工作多样化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宣传画、文艺演出、展览等形式,进行形象生动的禁毒宣传教育,使禁毒观念深入人心。
  (三)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对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斗争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毒品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禁毒领域积极地展开国际合作,认真恪守相互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积极参加有关禁毒国际会议,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与有关国家签订了有关对毒品犯罪进行司法协作的协议,为毒区改植提供援助,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警方及国际刑警组织加强协作,开展了毒品犯罪的情报交流和线索查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
  但是,从世界各国禁毒国际合作的经验以及我国在国际禁毒事务中承担愈加重要的义务出发,我国的国际反毒协作还应近一步加强,增加新的合作项目。笔者建议,将毒品犯罪作为国际性犯罪,世界各国均有普遍管辖权,且有义务对毒品犯罪行使管辖权。同时,为加强对毒品情报的互换和通报以及相应的司法或侦查协助,我国有必要与相关国家互派缉毒联络官,以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禁毒斗争中的重大作用,这样必将加强我国与国际禁毒机构的交往,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禁毒活动的了解,取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同时也将大大遏制国内毒品犯罪的势头。
  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吾辈应不懈努力。
  后记
  在确定毕业论文选题时,我陷入了深深的思索,在九年前,当我作为检察官办第一起毒品案件时,不禁惊讶,居然还有人在吸食毒品。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我已经面对过形形色色的毒品犯罪分子了。为何深受毒品之害的中国,怎么还有如此之多的瘾君子呢?怎么有如此之多的人为毒品而走上犯罪道路呢?于是,我便选择了毒品犯罪作为我研究课题。非常感谢李晓明教授在我写毕业论文中敏锐地指出论文的写作方向,使得我得以审慎地研究此类犯罪,进而仔细地解析,在此基础之上完成本篇论文。我只是对毒品犯罪作一浅薄分析,管窥之作,请大家斧正。
  在三年学习期间,十分感谢导师李晓明教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他正直的人品、渊博的学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我所景仰并让我受益匪浅,他的勤勉和严谨常使我为自己的懈怠和功利而不安。
  三年的研究生生活转瞬即逝,我自觉收获颇丰,在良师的教导下,理论水平已有较大提高,今年我已由检察官转变为大学的教师。在苏州大学,我还有令人尊敬的益友,十分感谢彭修贵、李赞等等同学,谢谢他们无微不至的帮助。
    (文章作者:徐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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