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
日期:2012-05-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88条及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4条的规定,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012-5-23)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2012-5-23)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 (2012-5-12)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 (2012-5-12)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2012-5-12)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 (2012-5-12)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 (2012-5-12)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2012-5-12)